各高等學校: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号)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大力推進教師職業道德建設,不斷提高我省高校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的高校教師隊伍,現就加強和改進我省高等學校師德師風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高校師德師風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高校承擔着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大任務。高校教師的師德師風水平,關系到大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水平的提高,關系到全社會的道德發展,關系到國家的前途命運和民族的未來。加強和改進高校師德師風建設,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的重要保證,也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
近年來,我省高校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大力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湧現出一大批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師德高尚的優秀教師,為推動高等教育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培養大批合格人才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師德師風建設也存在一些困難與問題,有些高校重視不夠、領導不力、政策措施不到位,少數教師思想政治素質不高、育人意識淡薄、治學不夠嚴謹,極個别甚至發生違紀違法等問題,損害了高校教師隊伍的形象,影響了青年學生的健康成長。高校教師的師德師風亟待加強和改進。
二、加強和改進高校師德師風建設的指導思想和高等學校師德師風的基本要求
加強和改進高校師德師風建設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引領,樹立“八榮八恥”的社會主義榮辱觀,以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核心,自覺踐行湖北高校教師“十倡導十禁止”師德行為規範(見附件),以提高教師思想政治素質、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水平為重點,優化制度環境,弘揚高尚師德,力行師德規範,強化師德教育,不斷提高師德師風水平,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做出新貢獻。
高等學校師德師風的基本要求:
(一)立場堅定,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自覺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樹立正确的教育觀、人才觀和質量觀,全面履行教師職責;在教育教學中堅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自覺維護國家利益,促進民族團結;在大是大非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增強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鑒别力,堅持學術研究無禁區、課堂講授有紀律。
(二)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增強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于奉獻,自覺地履行教書育人的神聖職責,以高尚的情操引導學生全面發展;嚴格執行教學計劃,遵守教學紀律,按質按量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認真解答學生提出的問題;嚴格執行考試制度和紀律,命題、評卷認真負責,成績能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水平;積極開展教學研究,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優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藝術、教學能力和教學質量。
(三)關愛學生,立德樹人。牢固樹立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思想,全面關心學生成長,熱愛學生,尊重學生,以真情、真心、真誠教育學生,公平公正對待學生,嚴格要求學生,積極幫助解決學生遇到的學習生活問題和困難,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用高尚師德影響學生, 用精湛師能感染學生,用溫暖情懷關愛學生, 努力成為學生的良師益友,成為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把學生培養成德才兼備的人。
(四)為人師表,淡泊名利。堅守高尚情操,嚴于律己,以身作則,為人師表;作風嚴謹正派,儀表端莊大方;語言規範健康,舉止文明禮貌;注意與學生的交往方式,與學生保持健康良好的師生關系;廉潔奉公,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不索取或變相索取學生或學生家長的财物;不利用學術資源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向學生強制推銷與自身利益相關的書刊、資料等;維護團結,加強協作,不制造、散布、傳播有損他人名譽的言論。
(五)嚴謹治學,終身學習。追求真理,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不斷提高自身人格魅力和學識魅力;潛心鑽研業務,全面掌握專業知識,勇于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書育人的能力;堅持求真務實、嚴謹自律的治學态度和學術精神,恪守學術道德,發揚優良學風,克服學術浮躁;尊重他人的勞動和合法權益,杜絕抄襲、剽竊、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在評審、鑒定、驗收和評獎等活動中,堅持客觀公平的原則,維護學術評價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加強和改進高校師德師風建設的主要措施
(一)強化師德師風教育。各高校要利用各種載體多渠道、分層次、有針對性地對全體教師開展形式多樣的師德師風教育。進一步完善師德師風教育制度,紮實開展對教師的崗前師德教育,加大對專任教師、研究生導師、輔導員等的師德培訓力度,尤其要把提高中青年教師的師德師風水平放在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位置來抓,要鼓勵中青年教師深入實際,實踐鍛煉,要針對中青年教師的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師德師風教育活動。
(二)加強師德師風宣傳。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傳媒,以豐富多彩的形式加強師德師風宣傳;每年9月定期組織“師德師風建設月”活動,集中開展師德師風宣傳教育活動;定期舉辦師德論壇,促進師德師風建設的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推動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實現科學化、制度化;充分利用我省高校師生英雄群體輩出、模範典型不斷湧現的宣傳教育資源優勢,廣泛宣傳師德典型的模範事迹,并積極發現和大力培育新的師德典型,為師德師風建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嚴格師德師風考核管理。各高校要進一步嚴格教師資格認定程序和完善新教師聘用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質、思想道德品質作為必備條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建立師德師風考評制度,将師德師風表現作為教師年度考核、職務聘任、派出進修和評優獎勵等的重要依據;探索建立教師退出機制,對師德師風表現不佳的教師要及時勸誡,經勸誡仍不改正的,要進行嚴肅處理。對有嚴重失德行為、影響惡劣者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并予以解聘。對違反我省“十禁止”師德行為規範的,五年之内,在名師評選、人才遴選等各級各類表彰獎勵中實行“一票否決”;造成不良影響的,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行政職務晉升中實行“一票否決”。
(四)加強師德師風制度建設。各高校要建立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評估制度,構建科學有效的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監督評估體系。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教師評價方法和指标體系,完善相關政策,體現正确導向,為師德師風建設提供制度保障。各校要因地因校制宜,制定可操作的實施辦法,完善師德師風建設規章制度,建立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
(五)表彰獎勵師德師風模範。各高校要大力弘揚“十倡導”的師德行為規範,定期開展師德師風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活動;全省每年組織開展全省十佳師德模範的評選表彰活動,在全省樹立一批專任教師中的師德楷模。每兩年在全省表彰一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一批優秀班主任标兵、優秀輔導員标兵、優秀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标兵,同時由省總工會授予“五一勞動獎章”。
四、切實加強對高校師德師風建設的領導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将師德師風建設作為學校辦學質量和水平評估的重要指标,每年對各高校師德師風建設進行考核,表彰一批“師德師風建設”的先進高校和先進個人;探索建立師德問題報告制度和輿論監督制度,将師德師風問題與學校評估、經費劃撥、招生計劃、評優表彰等挂鈎。
各高校要把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擺在教師工作的首位,貫穿于管理工作的全過程。要大力弘揚尊師重教的優良傳統,千方百計地為廣大教師辦實事、辦好事,不斷改善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為教師教書育人創造更為良好的社會環境。全社會都要關心和支持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要堅持團結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大力宣傳人民教師的先進典型和模範事迹,為師德師風建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各高校要把師德師風建設作為一項事關學校建設和人才培養全局的大事,納入學校教育事業總體規劃,加強領導,統籌部署,切實做到制度落實、組織落實、任務落實。要将師德建設作為考核學校工作的一項重要内容,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相關部門各負其責、有關方面大力支持的領導體制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一緻的工作格局。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領導幹部和黨員教師的作用。要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學術委員會、工會、共青團等學術和群團組織的作用,形成緊密配合、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高校要因地因校制宜,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具體實施辦法。
附件:湖北高校教師“十倡導十禁止”師德行為規範
二O一O年九月七日
附件:
湖北高校教師“十倡導十禁止”師德行為規範
為加強高校師德建設,推進師德教育制度化、規範化,特制訂“十倡導十禁止”師德行為規範:
十倡導:
一、倡導志存高遠、牢記使命;
二、倡導以人為本、愛校愛生;
三、倡導敬業奉獻、淡泊名利;
四、倡導廉潔從教、自尊自省;
五、倡導情趣健康、作風純正;
六、倡導明理崇實、至真至誠;
七、倡導奮發進取、終身學習;
八、倡導嚴謹笃學、術專業精;
九、倡導傳道解惑、創造創新;
十、倡導與時俱進、德藝雙馨。
十禁止:
一、禁止散布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和國家法律法規等錯誤言論;
二、禁止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或者組織、煽動他人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
三、禁止參加或組織、誘導學生參加非法組織、傳銷、“黃、賭、毒”和迷信等活動;
四、禁止在校園内傳播宗教和組織開展宗教活動;
五、禁止歧視、諷刺、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六、禁止在學術活動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侵占他人成果;
七、禁止以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他人謀取榮譽、職稱、學曆、學位等利益;
八、禁止通過招生、考試等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強制推銷輔導資料、書籍和其它各類商品;
九、禁止以任何形式尤其是在互聯網上散布虛假信息,和對他人進行侮辱、诽謗等人身攻擊;
十、禁止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社會安全事件中不顧學生安危搶先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