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辯委員會秘書必須由具有初級技術職稱以上的專業人員擔任。
2、在答辯委員會主席的領導下,承擔組織答辯的各項具體工作事宜。
3、協助研究生教務秘書和分管院長安排研究生答辯日期、時間、地點,并将答辯安排在論文答辯前10天通知學生,督促學生按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送交論文。
4、在論文答辯前,應負責收齊評閱意見、導師評語,彙總答辯學生名單。
5、在答辯會上,作好答辯記錄(不得由學生自己填寫答辯記錄),協助答辯委員會主席準備決議書草稿,發表決票(表決票蓋章有效,事先填寫好研究生姓名、答辯日期),并負責監票。
6、答辯後,及時整理并提交有關答辯材料:
1)學位(畢業)審批材料一式兩份;
2)答辯記錄一份;
3)論文評語2份;
4)碩士學位論文答辯評分表(由答辯委員填寫)。
6月5日或11月5日之前必須将學生答辯材料送交院研究生教務秘書。
為利于長期保存,以上答辯材料必須用鋼筆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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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5日